【来论】涉《港国安法》宜早宜紧 政府应加强宣传教育
2020-07-05 00:00际此中、美争斗激烈,香港颜色革命愈演愈烈,《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无期,香港稳定及国家安全备受冲击危害之时,涉港国安立法宜早不宜迟,现在算是来得及时,让有法可依,遏止暴乱,把反中乱港分子绳之于法,重建香港。
根据《国安法》的要求,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该委员会由特首担任主席,成员包括特区政府三司司长、相关局、处长等。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该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分析研判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制定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国安法》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以及协调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特首担任委员会主席既显示特首的宪制权威,也明确特首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区政府主要部门负责人成为委员会成员,明确了整个特区政府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共同责任。
在执行层面上做好专门的执法、检控、司法专业人员的配置,通过专门的培训,充分借镜各方面依法维护国安的成熟经验,令执行法律的具体工作更加专业、到位。另外,法官的国籍和双重效忠问题必须严肃解决。
在国家层面,国家安全属中央事权,承担国家安全的根本责任。中央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其职责包括:分析研判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保留在特定情形下,办理少数极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权力。驻港国安公署管辖的案件,要有移送管辖的安排。
黑暴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案层出不穷,外部势力把香港当作颠覆国家和特区政府的基地,要时时注意、预防「港独」和极端政治势力里外勾结危害国家安全。在一些香港「管不了」、「管不好」的「特定情形」下,中央就要出手,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最终责任。
中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国安顾问,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明确分工合作,清晰界定彼此责任,共同扮演好维护国家安全「守护神」角色,保证《港区国安法》有效实施。
立法以外,更须要积极推广国家安全教育,培育青少年正确思维。特区政府、教育机构及社会各界都要加强市民对宪法和《基本法》的正确认识,特别要增强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和民族认同,提升每个人对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亦应加强港府对社会舆论的监督、管理和引导。
涉港国安立法,其实是中央政府、特区政府的重中之重的政策。然而,现在的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全依赖建制社团及地区组织的业馀人士。特区政府却好像畏首畏尾,只有行政长官及几位相关局长出来说几句支持的话,给人敷衍了事之感。政府新闻处拥有庞大的专业队伍,却不见积极搞公众宣传,给人例行公事之感。十八万名政府公务员好像事不关己,彷佛国安立法只是政治问责官员的事。特区政府拥有最多资源,应该作全方位的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可包括︰
a)高官不停接受传媒访问;
b)政府新闻处在传媒、地区、人流集中处作广泛宣传;
c)各政府部门安排员工主动向群众宣传,设立街站等,推动社会各阶层支持立法。
d)公务员在这方面的表现应该列入考勤之内,作为升职、加薪考虑。
其实北京立法也是香港《基本法》允许的,不发生剥夺香港立法权的问题,有人向外国投诉,反为有违《基本法》。此举更加强北京当局推动《港区国安法》的心意。《国安法》在香港立法后即无退路,关键在于如何有序,有效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主动释法,防患于未然。
严建平工程师 太平绅士
香港建设管理交流中心主席,香港建造专业人士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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