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骑士被控犯《港国安法》两罪
2020-07-04 00:00
案件昨由总裁判官苏惠德审理,控方为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辩方为刘伟聪大律师。辩方透露被告现时仍在东区医院留医,因腿部多处骨折,目前未知何时可出院。他亦表示现时网上找不到处理国安法的指定法官名单,问苏官是否特首委任的指定裁判官,苏官则表示自己已收到聘书。
二十三岁被告唐英杰现面对两罪,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及二十一条;恐怖活动罪则违反第二十四条。
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详情指,被告于本年七月一日在湾仔卢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间的轩尼诗道、骆克道和谢斐道一带,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另一项恐怖活动罪则指,他于同日同地,为胁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实施造成或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针对人的严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安全。
被告面临的两项控罪,就分裂国家罪中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恐怖活动罪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港区国安法》四十二条列明,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嫌疑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安行为,否则不准保释。
另外,警方在七‧一全港多处执法行动中,六男四女(十五至六十七岁)涉违港区国安法被捕,除唐英杰被落案提控,其馀九人已于前日及昨日全部获准保释候查,须于七月下旬向警方报到。案件编号:西九龙刑事二二一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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