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国安立法有利香港行稳致远
2020-06-25 00:00全国人大高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港版国安法」。笔者认为,在目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在香港订立国安法,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决定。笔者期望,国安法落实生效后,「一国两制」能行稳致远,维护香港社会长期繁荣稳定。
所有这一切,不仅是对香港作出毁灭性的伤害,同时也严重侵犯了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一些人抗拒全国人大的决定,反对中央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本质上是不承认「一国」,否定宪法赋予全国人大的特别行政区创制权,这本身也是在破坏「一国两制」。反对派过去二十三年来,一直阻止香港本地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令香港的「一国两制」未能够全面、准确地在港落实,而他们反对国安法,本质上也在反「一国」,破坏「一国两制」。
中央今次的决定,完全是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区的具体情况的决定。
我们还可以从世界各国实际情况来看,美国订立了与国安相关的法规多达二十多项,纽约一直是世界第一大国际金融中心。英国同样订有多个与国安相关法规,伦敦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始终未变。中国一九九三年就颁布了「国安法」,由于社会稳定,外资(包括美资)不断加码涌入内地,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澳门〇九年就颁布了基本法23条立法,之后美国资本照样大举投资澳门。
当然,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的法制差异,人大常委会订立法律细节及限制宜达到立法目的所需要的基本程度,不宜太阔太严,以免商人及市民误堕法网。另外,国安法可能与将来第23条有所衔接,所以国安法应适度宽松,再视乎实际情况将来以23条立法补漏。此外,若中央直接在香港建立专门负责国家安全机构,在宪制上存有争议之馀,建议透过现时本地执法部门负责执行。
笔者认为,全国人大的决定,是真正从维护「一国两制」出发,从维护香港整体利益,保护香港七百万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发展的需要,是对全体香港市民以及全中国人民负责任的决定,香港市民应该予以支持。
陈仲尼(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浙江省同乡会联合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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