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国安法下的四个管治拐点

2020-06-14 00:00

全国人大以二千八百七十八票同意、一票反对和二十八秒掌声,通过《港区国安法》授权案,范围涵盖禁止分裂国家、禁止外部势力干预、禁止颠覆中央人民政府,以及禁止恐怖主义等行为等四大范畴,并将根据需要在香港设立国家安全机构,对动荡不安的香港问题,采取正面迎击的强势手段,引领特区管治迎来四个新拐点。

美英等境外政治势力近年持续参与和介入香港政局,唆促街头抗争本土恐袭化,而政治不成熟的香港反对派,则罔顾轻重进退,片面地妄图以暴力破坏和串通外国去逼使中央让步,令陆港关系「告别」共赢,内部分歧亦被激化为国际厮拼。

任何主权国,都可按其管治和国安需要而制定相关法例,香港虽是特区,亦有宪制责任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但在回归已近二十三年后,香港仍迟迟未认真立法,沦为「不设防」的国安风险点。既窒碍陆港互信,更助长「港独」和分离主义,挪动了国际地缘政治、区域经济和金融格局的板块。为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当局须按「底线思维」,实施「港区国安法」,并且拟定四个原则性的管治方向。

第一,国安不容要胁

国安关乎国家根本利益,不容妥协或存心要胁,但反对派在「揽炒」变「自炒」后仍不死心,竟乞求外力支援,甘沦国际反华「棋子」,里应外合地极限冲击「一国」的红线,特区政府务须坚守法治底线,并化被动为主动,贯彻《港区国安法》,堵塞国安漏洞。

第二,理顺宪制秩序

甚么是一国两制?从来没有一个精确的定义,也不是单一力量所能推动,但在香港却持续引发动乱。这是「揽炒」的结果,形势并已去到中央不得不主动出手,港人不得不认清事实的地步。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维护香港的宪制秩序和对特区的全面管治,突出「一国」地位。香港的未来应怎走下去?爱国爱港者都必须认真深思探索。

第三,收拾「揽炒」残局

「新冷战」氛围,特别是美国的《对华战略方针》,以不同手段将港人治港演化为西方代理人乱港,将香港打造为中美对撞的首要场地,令后疫情时代的香港和陆港关系面对新一轮的政治考验,特区有责任及早阻挡暴潮,收拾「揽炒」残局,确保一国两制的初心「不变形、不走样」。

第四,全方位立法执法

二十三条立法明明是特区的宪制责任,却要由中央「代劳」,还谈甚么「两制」原则?当局应有所作为,在《港区国安法》的基础上,尽快完成二十三条立法,并要做好相关的执法、宣传和审判工作,确保国安全设防,《基本法》全面落实。

须强调,「港区国安法」有助廓清香港的政治阴霾,既令社会恢复秩序及稳定,更彰显法治基础未被削弱,一国两制的承诺也没变质,最终有助提升香港的营商信心。

陈建强(香港专业人士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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