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生认袭警及管有武器
2020-06-12 00:00
事发当晚约十时半,几名示威走入七海商业中心外的一条小巷,躲藏在停车场的车辆之间。督察马智圣上前截查,其时他身后的被告陈以晋突然从背包取出一枝没有固定装置的自拍用伸缩铝棒,向督察头部挥下合共五次,令铝棒弯曲。
涉事马督察昨供称,他受袭时曾用左边腋下夹住被告手持的铝棒,令被告停止再施袭,并瞄向被告上臂挥棍将他截停。被告一度仆倒,但之后爬起来转身向后巷入口方向逃去。督察声称,被告起步时「用脚发力」,踩中他的右边脚踝,令他扭伤,但他仍继续上前追截被告,但因脚伤而未能成功。
马督察续称,被告之后将背包抛过停车场旁的黄色围板,并捉住围板顶部跳起,试图逃走,但不成功,更令尝试捉住他的高级警司林鸿钏跌倒。其后警员一七六七八终于成功箍着被告的颈截停他,但被告不停挣扎,即使在场几名警员合力将他按在地上,但他仍用手支撑着地下挣扎,更一度伸手捉住警员手持的警棍,警方遂向他挥棍及使用胡椒喷雾。
辩方大状质疑,起初被告只是双手支撑着地下,没有其他动作,可能只是想站起来,为何仍要向被告挥棍。马督察解释,因为被告「成个过程都系为逃走」,相信他双手支撑着地下是为了逃脱警方,故挥棍控制他。他续指,若被告乖乖地不挣扎,他根本不必使用武力将他制服。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一四六——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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