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成一派】「港版国安法」符合《基本法》

2020-05-27 00:00

全国人大会议敲定议程,人大常委会将会制订「港区国安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并且直接在港实施,以堵塞香港在防止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四方面的漏洞。有反对派声称这个做法废除了《基本法》第23条的本地立法,等同宣布「一国一制」,再一次证明他们不懂《基本法》,或者「懂装不懂」,选择性地向公众解读《基本法》。

《基本法》第18条第3款订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徵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国家安全当然是超出香港自治范围以外。《基本法》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生效时,《基本法》附件三只有五条全国性法律,其后根据这个机制增减,现在已经有十三条,包括一七年纳入,正在等待立法会完成本地立法的《国歌法》,而刚宣布「港区国安法」将会是第十四条。

「港区国安法」与《基本法》第23条的内容并非完全相同。此外,以《基本法》第18条引入的「港区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而根据第23条由当地立法的是地方性法例。

第18条与第23条一直在《基本法》并存,根据「一国两制」,中央一直保留了与主权有关的权力,只是过去较少运用。中央行使第18条第3款的权力与第23条并非互相排斥,「港版国安法」亦没有取代第23条,而是因应新形势而订立的新法律。香港特区政府日后仍然需要,也仍然有机会就「港版国安法」未规定的部分,以本地立法的方式制订。

自一四年违法占中开始,反对派的抗争行为已经失了分寸,至一九年,反对派不惜变成揽炒派,在政府宣布撤回逃犯条例之后仍然没完没了发动暴力骚乱,到处伤害无辜市民的生命财产,随处「私了」途人。近期郭荣铿更不惜瘫换议会运作去阻延《国歌法》的本地立法,反对派又扬言若在立法会占多数就否决所有财政拨款以瘫痪香港。第23条立法在香港长期被妖魔化、污名化,可见一段时间内特区政府推动立法会面对极大政治阻力,中央也只好根据《基本法》第18条的机制出手,此举既要救香港,恢复社会安宁,亦是要向全国人民负责,避免这颗东方之珠陷入港独、自决、列国干预,万劫不复的境地。

环顾全球,中央、联邦政府授权地方政府自行为国家安全立法的例子可谓绝无仅有,一个例子是香港,另一个就是澳门。澳门早于〇九年便完成立法工作,十一年来澳门愈来愈好,与反对派所说的「警察城市」完全两样。香港落至如斯田地,要中央出手,与反对派不理劝诫,不懂见好就收,一直拒绝第23条立法,漠视公共及国家利益,肆无忌惮邀请外国制裁香港,有直接关系!

梁美芬(经民联副主席、立法会议员)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