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过路案 控方要求辩方大状律师负担65万元讼费

2020-05-2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头条日报》于去年二月独家揭露,东区法院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处理一宗疏忽过马路传票案,竟花上九十一天才审结,并裁定案中被告罪脱,惟控辩双方均申请讼费。本报得悉,控方于本周二向法庭陈述讼费申请,指控辩方大状及律师无故拖延案件进度,要求二人负担六十五万元讼费,但辩方发现控方的书面陈词中举出的例子有误,硬将属于何官向政府专家的提问内容,误作为辩方大状梁耀祥的提问,辩方认为控方有企图误导法庭之嫌。

消息称,辩方律师侯振辉昨就控方外聘大状,向法庭呈交的书面陈词有三处错误内容,已致函予对方,同时将信件转发给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及主理本案的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辩方于本周二亦在庭上表明控方大律师关文渭的书面陈词中,就引述控方交通意外重组专家在庭上被盘问时的内容并非事实,明明专家就影片的第三十三个定格作出意见,但控方却以此概全。此外,控方又在属于辩方大状的提问,误作为专家证人的口供。

控方外聘大状关文渭于本周一率先向法庭陈词,指辩方大状梁耀祥及律师侯振辉在这宗简单的行人疏忽案件中,却花上三十五天来盘问肇事的士司机,认为辩方的盘问毫无意义,重复及无重点。控方亦指辩方作出多项申请,令案件审讯受阻延,故要求法庭颁令辩方大状和律师应负担其中八十三天聆讯的六十五万一千八百五十元讼费。

辩方律师侯振辉却在庭上反驳称,根据案件的审讯誊本内容,可以清楚反映控方提出讼费申请,而引述的证供并非事实,明明是何官主动向专家证人的发问,却误当辩方的提问,此举有企图误导法庭之嫌。

此外,辩方大状梁耀祥于聆讯第九天,向法庭申请因身体不适,而要求延讯,结果何官批准,并着辩方稍后需出示医生证明文件。但控方却指控辩方因在第八天聆讯要求将案押后失败,才提出身体不适为由而再度申请延期,辩方认为控方此项指控极端严重,毫无证据支持,事实上,梁大状确把医生证明文件向法庭呈上,法庭不应理会此项无理的指控。相反,辩方有权因案中被告的罪脱,而向控方索取逾百万元的讼费。

事件中的「非常大状」梁耀祥于一八年一月接办本案,案件原定三天审讯,直至去年二月四日,梁大状透过律师侯振辉向法庭表示,因案中被告没有再指示梁大状代表打官司,故梁大状只好撤出本案,何官认为梁大状此举并不尊重法庭,也不尊重她本席,乃根据「裁判官条例」第九十九条签发通缉令,缉拿梁大状归案。鉴于案件尚未完结,通缉令未有执行。

而主审的何官早于一八年已不获司法机构续约,但由于本案尚未审结,故何官以外聘暂委特委裁判官,以日薪二千四百六十五元继续处理本案。

案中三十四岁尼泊尔籍女被告Thapa Kamala,于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大潭道北横过马路时被的士撞致遍体鳞伤,送院留医至六月二十日才出院,证实右股骨裂,双手瘀伤,前额擦伤及胸口肿痛。的士司机却没有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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