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15子被捕 涉组织非法游行

2020-04-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警方重案组追查去年八月至十月三宗反修例非法游行,怀疑有人涉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以及公告未经批准游行,昨兵分多路展开「逐个捉」大规模拘捕行动,拘捕至少十五人,包括《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被捕者全被起诉相关罪名,下月十八日提堂,各人已获准保释。保安局强调,无人可以享特权,或犯了法而不须面对后果。

黎智英与民主派共十五人被捕。涉案十五人包括黎智英(七十二岁)、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八十一岁)、立法会前议员李卓人(六十三岁)、立法会前议员梁国雄(六十四岁)、民主党前主席何俊仁(六十九岁)及杨森(七十三岁)、立法会前议员区诺轩(三十三岁)、社民连前主席吴文远(四十四岁)、社民连主席黄浩铭(三十二岁)、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二十三岁)、立法会前议员何秀兰(六十六岁)、支联会秘书蔡耀昌(五十三岁)、葵青区议会主席单仲偕(六十岁)、公民党前法律界议员吴霭仪(七十二岁)及立法会议员梁耀忠(六十七岁),各人分别被带到港九多间警署扣查,其后各获准以一千至三千元不等保释。

他们分别涉嫌于去年八月十八日、十月一日及十月二十日,在港岛及九龙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违反香港法例第二四五章《公安条例》第十七条。其中五名被捕人士,李卓人、何俊仁、梁国雄、何秀兰和陈皓桓,亦涉嫌于去年九月三十日及十月十九日参与「公告未经批准的游行」,所有被捕者已被落案起诉相关罪名,下月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消息指,警方今次空前大规模拘捕行动,目标是拘捕「牵头人」,其中八月十八日民阵发起在维园内举行的「流水式」集会,集会虽获发不反对通知书,但当日李卓人、梁国雄带头走出维园,梁耀忠、黎智英、李柱铭、区诺轩、何秀兰、何俊仁随后;另十月一日的游行警方已发出反对通知书,但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吴文远、蔡耀昌、杨森及单仲偕均涉带头游行。

昨晨十时许,港岛总区重案组警员前往黎智英嘉道理道大宅,但黎不在家,至下午一时许,黎由西贡返抵住所,其后被押往九龙城警署。另一队重案组则到天后庙道飞龙台,将何俊仁带到北角警署。李柱铭则在中半山马己仙峡道寓所被捕,杨森亦在其碧瑶湾寓所被警方带走。

至于「长毛」梁国雄及李卓人,分别在九龙湾启业邨寓所及美孚新邨寓所被捕,何秀兰在薄扶林花园寓所被带走。下午一时许,警方到葵涌华景山庄拘捕单仲偕,区诺轩则于观塘马蹄径寓所被捕。

去年十月一日有份参与游行的蔡耀昌,中午在东涌东环寓所被警员上门拘捕,警方检走他当日游行时穿着的衣服、裤与鞋;另吴文远、黄浩铭及陈皓桓亦先后被捕。至下午三时,吴霭仪在党友梁家杰、陈淑庄,郭荣铿和杨岳桥陪同下,到中区警署接受预约拘捕。

梁耀忠因在立法会进行财务委员会会议,警方至傍晚六时在中环拘捕梁耀忠调查。

港岛总区刑事总部警司林颖濠指出,被捕人士涉组织及参与港岛及九龙区进行未经批准集结,警方仔细考虑所有证据,认为有充分证据故作出拘捕和检控,又称任何人违法都会调查,行动仍在进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根据《警队条例》(第二三二章)第十条,警队有责任采取合法措施以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够理由予以拘捕的人。在本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人可以凌驾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须面对后果。如果有证据显示任何人犯法,涉案者无论是甚么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对法律制裁,无人可享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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