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董事串谋诈骗判囚44月

2020-04-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本港一所小型公司女董事十年前以虚假文件,诈骗五家银行批出合共逾四千万元的银行信贷及贷款。女董事早前承认十四项串谋欺诈罪,昨区域法院法官形容案情严重,被告因经济困难犯案,除坦白认罪获部分刑期扣减外,无其他减刑因素,终判监四十四个月。同案另一名男被告则于去年弃保潜逃,现遭法庭通缉。

四十四岁女被告吴小仪于零八年与另一被告黄炎华合资一家名为南光企业的小型公司。案发于二○一○至二○一三年间,吴以公司名义提供虚假核数报告,误导星展香港、滙丰银行、工商银行和大新银行四家银行,合共批出共二千二百五十万元银行信贷。吴又承认以虚假贸易发票,误导大新及永亨银行批出共二千五百万元贷款。其后工贸署和香港按揭证券公司遭在吴的诱骗下,答应成为合共一千五百八十万元的进口贸易信贷保证人。案件编号:区域刑事八一一——二○一九。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