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家族上诉争「远华影视城」

2020-04-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赖昌星走私案」尘埃落定多年后,名噪一时的福建厦门远华影视城(现称「同安影视城」)归属权近日陷入官司纠纷。赖昌星家族的「远华影视娱乐公司」(下称远华影视),不满影视城〇七年被「收归国有」,去年把厦门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但法院一审裁定「远华影视」败诉。赖家不服,案件今年二月上诉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已进入审理阶段。

坐落厦门同安区、占地一千亩的远华影视城一九九八年落成。其仿北京紫禁城建造的宫殿群气魄恢宏,被称为「中国第一个横店」。内地「大白新闻」引述原告代表律师张起淮说,当年厦门市政府同意把相关土地批予「远华影视」,使用权四十年。截至九八年底,原告对影视城投建费超过四千四百万元人民币。

赖昌星一九九九年潜逃加拿大,厦门市政府〇七年将影视城项目用地的开发单位变更为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总公司,但未作出补偿。张起淮认为,赖昌星已于二〇一一年遣返中国,被判无期徒刑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远华影视」并非案件当事人,无证据显示该公司所涉资产与走私案有关。厦门市政府的做法是严重侵犯「远华影视」的合法权益。

「远华影视」作为影视城的原开发单位,以该项目建设用地被无端转让为由,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及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诉诸公堂,厦门市长庄稼汉成为被告。不过去年十月,福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远华影视」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同年十一月,赖昌星家族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今年二月获受理。三月十九日,厦门市政府提交答辩状,重申「远华影视」的资产已在赖昌星走私案查处过程中被有权机关依法处置。

现年六十一岁的赖昌星目前在福建漳州监狱服刑。据本报了解,因涉及远华案而被查封的资产,包括数千多亩土地和一些豪宅,资产去向不明,有的被随意处置,有的更疑似被私相授受,赖昌星和家属一直对此非常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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