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终审败诉 须撤销商标
2020-04-09 00:00
以NBA前球星Michael Jordan(米高佐敦,内地译「乔丹」)命名的Nike旗下品牌「Air Jordan」,自二〇一二年开始控告乔丹体育侵权,惟在一审和二审均败诉,直到二〇一六年才上诉得直,取回「乔丹」注册。乔丹体育代理律师认为,乔丹本人姓氏为JORDAN,与拼音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且JORDAN只是美国一个普通姓氏,很难认定中国乔丹体育与米高佐敦本人存在必然联系。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决,商标争议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乔丹体育公司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澎湃新闻」网表示,乔丹体育败诉,澄清了一些长期存在的法律认知争议。对「商标碰瓷」行为过度宽容,显然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也会给中国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产业转型带来损失。最高法的终审判决,体现了司法部门对知识产权的切实保护,耍小聪明「傍名牌」不会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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