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诺轩「大声公」袭警两罪成
2020-04-07 00:00
现年三十二岁的区诺轩,两项袭警罪指他于去年七月八日,在油麻地弥敦道与登打士街及咸美顿街交界,袭击执行职务的警员关志豪及警司高振邦。
梁官裁决时指,控方四名证人证供清晰直接,没有回避或矛盾之处,裁定他们为诚实可靠的证人。就「大声公」的袭警司一罪,辩方曾表示大部分时间被告将扬声器向上,亦与警司高振邦保持一定距离,加上案中没有证据指高的耳部不适,是由被告的扬声器所造成。梁官则指,控方已排除警司因其他原因而造成耳朵受伤,庭上证供可见,警司的医疗报告显示,其短暂失聪并非由一般工业工作环境造成,法庭亦不见其他前线警员出现相似情况,因此裁定高的短暂失聪由被告造成。
索社服令报告再量刑
梁官引述庭上证供指出,当时被告手持扬声器站在警司右方,而警司曾多次以拨开被告、或以话语着被告停止其动作,显示被告使用扬声器的范围,已超出高所能接受的范围。而当警司再三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大声公,但被告回应「点解唔好嘈,我有权嘈!」,证明被告属意图作出上述行为,裁定一项袭警罪成。
就敲打警员盾牌的袭警罪,梁官指出被告的行为是否令到警员关志豪感到害怕,以及有否忧虑区使用非法武力,会是构成控罪的元素。虽然警员在较早时口供未有提到自己感到害怕,但他有在庭上表示自己当时「呆咗」,亦因怕会跌倒而用力捉紧盾牌。梁官认为即使被告并非蓄意犯案,但他连续敲打警盾,又呼喊「毅进仔」等字眼,其力度、神态、声线、行为等,都足以令警员感到忧虑。
辩方争议被告以「大声公」敲打警员盾牌,不过是想吸引警员注意,停止他们执行职务。但梁官认为辩方说法并不合理,因被告若要作出调停,不应向前线的警员表达诉求,而是应向更高级的指挥官交涉,不接纳此说法,裁定另一项袭警罪成。
昨日亦发生小插曲,由于梁官戴着口罩宣读判决,声量太小,不断有人试图举手示意。期间「长毛」梁国雄突走到区诺轩身旁询问,区亦向律师反映连他自己亦听不清裁决,辩方随即代为转告,案件一度押后作技术调整。惟休庭约半小时后,最终仍须「转庭」继续处理。案件编号:九龙城刑事二五五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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