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基本法》——香港繁荣和稳定的最佳保障

2020-04-04 00:00

一九九○年四月四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来说,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一天。当年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以法律形式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并为「一国两制」的划时代构想提供了坚实的宪制基础。我们今天一起回顾《基本法》,必须勿忘初心。

《基本法》开宗明义指出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当年邓小平先生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是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的前提下,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最大程度地保留香港的特色和优势,让香港市民的原有生活方式维持不变。这是中央对香港特区各项方针政策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对「一国两制」的不变初心。

事实上,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二年以来,经历了种种考验,但「一国两制」的落实,整体上是成功的。在背靠祖国、面向国际的有利位置上,香港特区以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自由开放的经济模式和与内地紧密连系的优势,发展成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并以良好法治、司法独立和资讯自由吸引了逾九千家海内外企业落户香港,不少并以香港为它们亚太区的总部。

以下我谈谈香港在《基本法》保障下的长足发展。

《基本法》第一百零九条确立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并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为此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具体而言,在《基本法》下 –

• 港元为特区法定货币,香港亦一直维持行之有效的联系汇率制度。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香港即使在动荡时刻也能确保金融稳定,并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中心;

• 资金的流动和进出自由得到保障,令香港得到大量的外来直接投资者垂青,也促使香港成为公开招股集资方面的理想平台。香港在过去的十年内,六度蝉联公开招股集资额全球第一;

• 香港可以继续奉行简单、低税率税制,是香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成功关键之一。香港的独立税制也让特区政府可以按政策需要推出税务措施。我自上任至今,就先后推出了利得税两级制、企业研发开支税务扣减等,以加强香港竞争力及推动个别产业的发展。

《基本法》保留了历史悠久并广为国际商业社会熟悉的普通法制度,并让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市民珍而重之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均得到《基本法》的宪制保障。《基本法》清楚订明法官是根据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而就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须由行政长官徵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我在上月就接纳了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任命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张举能接替明年退休的马道立。张举能法官将是香港回归以来第三位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

此外,《基本法》订明终审法院可以按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终审法院的审判。现时终审法院有十五位来自英国、澳洲及加拿大的海外著名法官担任非常任法官,包括我在二○一八年委任的前英国最高法院院长何熙怡女男爵及前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麦嘉琳,以及去年委任的前英国最高法院法官岑耀信勋爵。这些显赫的法官愿意参与香港终审法院的工作,足证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备受肯定。

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于《基本法》的实施下获得充分保障。《基本法》的第三章就罗列了多项香港居民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当中包括香港居民可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人身自由;通讯自由;境内迁徙、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职业的自由;进行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婚姻自由等等。这些都不是「空谈」,而是香港市民每一日、每一刻都在享受和行使的自由。举例而言,在二○一九年香港有超过一万一千次公众游行和集会,总数是一九九七年的十倍,足证市民所享有的自由有增无减。这些公众游行和集会,只要是和平、合法地进行,特区政府都是尊重,警方亦会给予适当的协助。

但香港法院在多次裁决中清楚说明,上述的自由并非绝对,市民行使自由时,须同时尊重他人及受法律约制。

法庭指出,若只是强调个人权利而不顾及守法,人们很容易自以为是,只看重自己的权益,而漠视别人和社会整体的权益,社会便很容易陷入纷乱。

香港是国际城市,一直担当着内地与海外的桥梁;而香港与外地的紧密联系,更造就了我们过去的成就,亦是香港未来发展的重要资本。《基本法》第七章涵盖香港对外事务的各个环节,容许香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香港以「中国香港」身分参与了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气象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重要国际组织;香港运动员可以代表香港出战奥运及其他国际赛事;香港与外国亦签订了数以百计的双边协议,包括《自由贸易协定》、《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工作假期计画的协议等,令不少企业和市民受惠。

拓展香港的对外关系是我上任以来的工作重点之一。这两年半以来,特区政府签订了跟东盟十国和澳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其他多项双边协议,亦在曼谷开设了香港第十三个驻海外经贸办事处。当然,现时特区政府正全力应对疫情,但疫情过去后,我们会立即重新启动在海外推广香港和加强对外关系的工作,期望以最快速度让香港经济重拾升轨。

《基本法》的实践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对香港最佳的制度安排,但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让这个构想落到实处,符合香港繁荣稳定的需要,符合香港居民安居乐业的期盼,也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我鼓励市民多了解《基本法》,细阅当中的制度保障、我们应有的权利和责任,思考我们应如何让香港继续发挥优势,给每一个香港人追求梦想的机会,让香港与国家同发展、共繁荣。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