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疫监」北上 隔离汉囚六周 违令男入狱十日
2020-03-31 00:00
罗官判刑时表示,案发时本港疫情严重,人人自危,但被告行为十分讽刺,当防疫人士及救护人员努力工作,务求阻止疫情蔓延,保障公众健康,但被告却为达自己目的,白费了他们的努力。罗官亦指,市民须与政府携手配合才可对抗疫情,同时批评被告行为不止涉及一、两人,行为非常不负责任,判囚十天。
两被告为黄义强(四十一岁)及谢永钰(三十七岁),分别被票控违反检疫期间的限制罪,控罪指两人分别于二月十二日及十三日,无合理辩解及未获衞生处人员授权许可下,离开报称的强制检疫地址。
案情指,黄于二月十日经港珠澳大桥入口管制站由内地到港,衞生处人员告知他须接受为期十四天强制隔离令,直至二十三日才完成隔离令。但他却在十三日早上经港珠澳大桥离港,被人发现违反检疫令,即时送往隔离营继续接受强制检疫。黄在警诫下称,因隔离在家感到「好闷」,故打算离港到内地消遣。
谢则于二月八日经深圳湾口岸入境,当时亦获告知要在接受十四天强制检疫令,直至二十一日才完成隔离令,但他却在十二日经深圳湾口岸离港,当时并未完成检疫令,被人发现后即时带到隔离营接受强制检疫。他昨日没有律师代表,未有求情,但透露当日因想探望病母而离港前往内地。
政府昨日发新闻稿表示欢迎有关裁决,认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讯息,指出违反强制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检疫令的人绝不容忍。政府又重申,遵从强制检疫令对全港同心抗疫至为重要。
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及《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以及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半年,衞生署提醒受强制检疫人士应遵守上述法定要求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
案件编号:九龙城传票五○四二六五、西九龙传票一八六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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