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经时事分析】太空爱漫游 冲出宇宙的法律思辨
2020-03-30 00:00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封关,有意外游的人,恐怕只能飞往太空。航天科技进步,令太空旅行变得可能,人类在太空的活动,相信会愈见频繁及多元。问题是,在领空不知谁属的太空活动,该以甚么法例维持秩序,保障各人权益?
法律问题一:太空资源拥有权谁属?
美国在一五年通过法案,容许美国公民拥有、出售及转让他们开采的太空资源,包括水和矿物。惟有美国太空法专家指出,此法案或违背联合国的《外层空间条约》。后者规定所有签订国家不得透过使用、占据或其他方式,声称拥有太空主权。专家质疑美国本身也不能占有外太空,怎能准许其国民占有太空资源?
有国际律师建议参考两套国际做法去规管太空采矿,一套是公海模式,即任何人在公海开采资源如捕鱼,均毋须国际许可;另一套则是海底采矿,由一百六十七个国家和欧盟组成独立国际组织,负责组织、审批及监管在国际海底区域开展的所有采矿相关活动。
法律问题二:如何合理分配地球轨道?
另一个可预见的情况是未来发射上太空的物体数量将会大增。另一位超级富豪Elon Musk旗下的太空企业SpaceX,正计画发射一点二万颗人造衞星,以建立一个极高速的衞星互联网网络。衞星营运商的发射及轨道计画,须得到其国家通讯监管机构批准,惟像SpaceX规模如此庞大的计画,某程度上损害了其他航天国家的利益,当今世上却无可以处理这类争议的跨国监管机构。
研究太空法二十多年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法律学系主任赵云,在接受智经访问时表示,发达国家占用了大量地球静止轨道,部分国家又登记尚未发射且不计画发射的衞星,占用轨道资源,国际间,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对如何合理地分配地球轨道一直存在不少争议。
法律问题三:如何处理太空残骸?
太空的物体数量大增,太空残骸问题亦将更加严峻。现时外太空已有超过二点三万件直径大于十厘米的轨道碎片、约五十万块直径一至十厘米的小碎片。根据国际太空法,遗留在太空的物体属于其发射国家。
联合国在〇七年通过《空间碎片减缓指南》,要求会员国或国际组织尽力减少空间碎片,并提出减少方案。惟指南不具约束力,目前国际的讨论焦点,主要落在赔偿责任以及空间碎片的处理成本。有太空政策专家提出,建立一个类似海上打捞的制度,使指定机构可在未经准许下回收残骸,或加快得到准许回收残骸。
法律问题四:发生碰撞 责任谁负?
浮游在外太空的大量衞星及太空垃圾有可能相撞。美国非牟利航天研发中心Aerospace Corporation的研究员发现,假如所有大规模发射衞星计画全部实行,以当前的追踪技术,每年将会发出六点七万次碰撞警报,操作员或需每日操作衞星数百次预防碰撞。即使操作员只错过一次正确的警报,也有可能做成灾难性的后果。
根据目前的太空法,发射者需为发射物体所造成的损毁负责,但发射者未必是该物体的拥有者,亦可能涉及官方航天机构及私人企业,令法律问题更为繁杂。另外,当两个物件在太空中碰撞,要厘订由哪一方负责任将会相当困难。
以法律规管太空活动 各国欠共识
世界各国均意识到,在太空发展上不能再各自为政。联合国外太空事务办公室前年举办首届「太空法和政策会议」,有来自四十七个国家的太空机构和政府代表等出席,重点讨论减缓和补救太空残骸,以及探索、开发和利用太空资源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对于开采太空资源,有与会者提出,国际社会需要适时制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规范太空资源商业开采的条款和条件。
惟赵云教授表示,随着航天国家的增多、各国利益的考量,达成国际条约愈来愈难,所以现在的重点已转向软法的制订和实施,例如指导性文件。不过若人类探索太空不自律制约,即使法律条文写得多详细、多严厉,恐怕也徒劳无功。
开发太空看似离香港市民的生活很远,其实和大众息息相关。赵云教授指出,部分国家垄断衞星轨道,导致部分市民使用通讯服务时,要承担高昂价格。
随着太空商业活动愈见频繁,其所带来的潜在问题,对企业以至市民可能有一定影响,社会应持续留意国际规管太空活动的进展。
(全文见智经研究中心网页:www.bauhini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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