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车工辱国旗 律政司促加刑
2020-03-05 00:00
被告罗敏聪(二十一岁)报称跟车工人,被控于去年九月二十二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及沙田大会堂一带,公开及故意以毁损、涂画、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
案件昨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朱芬龄及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审理。律政司一方表示,本案原审时仅依赖古思尧一案参考,惟罗积极参与一连串行为,包括抛高国旗及丢入垃圾车,中度至高度参与本案,情节远超古一案,而裁判官明显低估案情严重性、没有充分考虑加刑因素,同时判刑明显不足,原则上出错。
律政司另要求上诉庭罗列判监禁式刑罚时的指引,如只有焚烧国旗方可判处监禁式刑罚,好让下级法院有据可依。
代表罗敏聪的大律师沈士文则指,过往判监的同类型案件中,均涉及焚烧国旗及重犯等,反观罗仅抛高或践踏国旗,其行为非有预谋或有组织、无刑事定罪纪录、犯案时仅二十一岁、坦白认罪等,完全符合判社服令的六大因素,感化官原本建议判八十至一百二十小时社服令,裁判官已按而要增至二百小时,判刑未有不足。沈大状又指,如上诉庭决定改以判监,冀考虑答辩人现时已履行六十四小时社服令,酌量减刑或判缓刑。
案件编号:高院覆诊申请四——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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