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拟增加外聘 助「零收入」大状解困

2020-03-04 00:00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于上月二十七日回覆戴启思(下图)的亲笔函件。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于上月二十七日回覆戴启思(下图)的亲笔函件。

(星岛日报报道)司法机构因新冠肺炎,自农历年新春假期后一直暂停正常运作至今,私人执业大状毋须上庭「打官司」,等同「零收入」,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有见及此,于上月二十日,分别致函给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及法援署署长邝宝昌,要求两部门尽快为外聘大状「找数」,以助大状解困。本报得悉,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上周四亲自回覆及向戴启思保证,在法庭恢复一切诉讼程序后,律政司将不遗馀力,在适当和需要时把大量积压的案件判给外聘大状,希望迅速及有效地处理。

消息指,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于上月二十七日亲笔签署的回函中表明,「我明白在这个艰难的时刻,香港很多行业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法律界也不例外。自今年一月二十九日以来各级法院停止正常办公属空前,也是前所未有的。司法机构与相关持份者,包括律政司均有紧密联系,共同加强处理的措施。我可保证,在恢复法院运作后,我的部门将在这方面不遗馀力」。

郑司长在覆函亦提及,律政司已按照既定标准和程序向民事和刑事案件作了简报,律政司会留意此事,并预计在积压的案件中将有大量案件需要重新开始审理,律政司会考虑在适当和需要时外聘大律师公会成员处理案件的检控工作 。

对于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要求律政司尽快支付外聘大状担任检控工作的费用,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明,(一)对于刑事案件,大状可以针对当前的特殊情况,就某些已完成的工作提交临时费用说明(Interim fee notes),以及临时案件报告。如果律政司确信工作的相关部分已经完成,则外聘大状可以逐案要求支付临时付款。

(二)对于民事案件,如果议定费用( agreed brief fee),包括按小时计费的工作,大状可以在必要的准备工作完成后的适当时间提供费用说明。对于延期重新确定的审讯,大状的简短费用( brief fees)所承担的工作,律政司已与有关的大状达成协议。 (三)律政司同意大律师公会的建议,因预计紧急案件中将有大量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需要紧急进行聆讯,毫无疑问律政司会接纳公会的建议,把紧急案件判给更多的私人执业大状负责检控工作,以有效率地解决堆积的刑事案件。

至于法援署署长邝宝昌的回函中强调,(一)大状可以提交准备工作的临时费用说明,而毋须等待整个案件的审结。法援署为及时清算此类费用,内部已经作出特殊的安排。(三)法援署确认部门在过去几周的特殊工作安排下,不仅每个部门设置专门的谘询热线,而且工作人员在当天迅速处理了所有传真,亲自送到或邮寄的来信,法援署收到的所有信函均在同一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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