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雨伞袭警轻罚2000元
2020-02-16 00:00
高官判刑时指,案发时被告未满二十一岁,就少年犯而言,法庭理应为他索取感化或劳教中心等报告,但由于被告现因另一案而还柙,即使适合接受感化或社会服务令,他亦不能执行,故索取感化及社服令报告对他没有作用。
高官续指,案情显示被告当时站在最前线与警方对峙,因一刹的群众起哄而导致是次后果。他提到被告当时使用雨伞,警长亦无受伤,被告目的旨在挑衅对方,武力程度低。感化官报告显示,被告虽愿意承担责任,但认为自己行为正确,即使重来一次仍会照做,不见其有悔意。综观而言,高官认为「监禁留畀严重嘅案件」,轻判被告罚款二千元。
案情透露,数万名市民于去年七月十四日到大围参加反修例集会。至晚上七时,数千名示威者在沙田源禾路集结堵路,并与警对峙;至晚上九时,警方推进但被告拒绝离开,更站在警方防线前,举起雨伞戳向一名警长胸口,被告其后遭制服,警诫下称「系我笃嘅。」案件编号:沙田刑事三二九〇——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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