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修证券法 精简发行条件

2019-12-2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表示,今次修改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他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法,将发行股票应该「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大幅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

程合红表示,修改的证券法新增一条授权国务院对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是考虑到证券市场有不同的板块,有不同的证券品种,推行注册制在客观上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强调注册制的推进将分步到位。

他指出,是次亦有修订证券发行程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负责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基础上,取消发审委制度,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程合红表示,证券发行的讯息披露,增加了规定发行人递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需要充分披露投资者作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资料,内容须真实、准确、完整。

他又称,披露人报送的报告或披露的讯息,如果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至10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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