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与台无司法互助 不满陆委会诋毁

2019-12-2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一名台湾男子今年十月涉嫌在尖沙嘴一间表行行劫后,逃回台湾,台湾大陆委员会昨天再呼吁,盼港府能积极提供相关事证,以厘清案情,否则会让人怀疑港府做法是否令香港成为犯罪天堂。特区政府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对台湾当局不断就港台司法协助事宜,发表不符事实的言论,表示强烈反对。对于台湾当局明知本港没有法律,容许香港和台湾进行司法协助和移交逃犯的情况下,仍不断以不负责任的言论诋毁香港,表示反对亦反感。

政府发言人又指,港方在打击罪恶的原则下,已提供制度下可提供的材料,敦促台湾当局不要再以政治凌驾法治,以陈同佳案及今次劫案为藉口,消费法治,发表等同要求特区政府违反本港法律的言论。港方不能认同台湾当局以政治考虑法治的看法,认为不符本港的法治精神。

台籍林姓男子十月六日涉嫌手持气枪在香港尖沙嘴犯下强盗名表案后,逃回台湾,近期遭台中地检署声请羁押获准。中检为取得林男在港犯案事证,日前通过法务部向港方提起司法互助请求。

陆委会昨天表示,已收到法务部申请司法互助的函文,会配合主管机关需求,尽速由陆委会驻港机构,循程序向港府提出。陆委会指出,作为一个负责任、重视法治及民众安全与权益的政府,不会任令涉重大刑案的犯嫌在没有司法合作的情况下,以自由行方式投案。台港民众都希望双方政府能够合作,让罪犯无所遁形,公理正义得以伸张。

陆委会表示,港女命案嫌犯陈同佳已因港府消极作为,至今尚未受到应有法律制裁,盼港府在本案能够积极回应我方请求,切勿再让台港民众失望,甚至让人怀疑港府作法是否令香港成为犯罪天堂。陆委会指出,由于林姓男子除涉及香港抢案外,还涉及其他跨国强盗罪,盼港府依我方请求,积极提供在港相关事证,以厘清案情,让嫌犯获得应有制裁。

保安局早前回应表示,香港「没有法律可以与台湾当局进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事宜」;香港警方已将此案列作抢劫案,正根据香港法律处理,若嫌犯愿意从台湾来香港自首,港方随时接受,不会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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