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严控含损害国家信息
2019-12-21 00:00
《规定》列明,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的违法信息。
《规定》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等内容的信息。
《规定》指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健全信息发布审核、跟贴评论审核、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等制度,又指若发现违法信息,应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的《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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