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日企仍与华为合作
2019-10-12 00:00
美国商务部五月以国家安全为为由,将华为纳入「实体清单」。《出口管理法案》的特点是「境外适用」。原则上若日本企业产品成分中有超过百分之二十五特定比例的美国来源成分,都需要符合美国出口管制规则。
索尼、松下等接受访问时均表示,公司不违背「两成五」准则,因而可以继续向华为销售产品。日经网报道中称,对日本企业来说,华为是大客户,前景也好。华为每年从日本企业采购七千亿日圆(约五百亿港币)规模的设备。以索尼为例,索尼每年约八千亿日圆的相关产品销售额中,「提供给华为的占了约两成」。
根据日经网的调查,目前没有一家供货方日企与华为完全中断交易,但有一部分企业停止使用和销售华为制造的产品。这五十家调查对象,约三十家是向华为提供零部件的日本企业,约二十家从华为采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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