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亚裔案哈佛胜诉 官称招生方针合宪
2019-10-03 00:00
「学生公平入学」(SFFA)组织于二〇一四年入禀法院,指控哈佛大学招生时从事「种族平衡」,对亚裔美籍本科生的录取数量设限。哈佛大学表示采用全面入学评估,以保持学生种族比例,不止考虑申请人的学业与考试成绩,也包括活动、成长经历、个人特质。「学生公平入学」指控哈佛以较高标准评估亚裔美籍学生,等同是「惩罚亚裔学生」;亚裔生虽然在SAT分数较其他族群为高,但大学优先录取成绩较低的非裔和拉美裔美籍学生,因此哈佛涉嫌非法歧视。
该组织声称,哈佛大学内部资料显示,亚裔美籍学生学业和课外活动评分在所有种族中居首,但呈现幽默、勇气、善良等个性分析的「个人评分」却敬陪末座。哈佛则强调种族只是复杂评估因素之一。在法院文件中,哈佛将亚裔美籍学生「个人评分」偏低,归咎于师长推荐函、申请人论文与面试产生的「不可观察因素」。
麻省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女伯勒斯的判决书说,哈佛大学招生作业「不完美」,招生人员可接受反种族偏见培训,但法院不会因招生存有改善空间,就摧毁一套通过宪法规定的良好程序。伯勒斯裁定,哈佛大学至少自一九七十年代便考虑种族的录取标准与程序符合最高法院判例,没有违反联邦民权法,原告提出哈佛蓄意歧视亚裔美籍人士等四项指控,全数遭驳回。
对于原告指哈佛大学将考虑种族的「积极平权措施」(affirmative action)当作对付部分种族的武器,使其他种族申请者获益,伯勒斯不认同此论据。她说,哈佛大学招生程序考虑种族,符合严格司法标准,学生组成多元也有益处。她在判决书写道:「就本案而言,至少到目前为止,考虑种族的招生是确保哈佛校园多元的基础之一。」她表示,获哈佛录取的学生将在充满各种经验、信仰与才能的人群中生活与学习,有机会了解彼此比种族更多的事,进而认识具备独特经历的完整个人。
「学生公平入学」主席布卢姆在法庭宣判后誓言提出上诉。新墨西大学法律教授哈尔帕拉尼表示,「学生公平入学」可能会在上诉中指出法官伯勒斯的决定不正确。一些专家指此案可能会缠讼多年,案件可能上诉到最高法院。然而,一些专家说,法官伯勒斯的一百三十页判决书已非常全面,所作判决不大可能在巡回法庭被推翻。
据统计,二〇一〇至二〇一七年,哈佛大学亚裔美籍学生约占两成,拉美裔与非裔美籍学生各占一成,白人等其他族裔占六成左右。校方说这反映申请人种族比例稳定,原告则指控这是非法种族配额的证据。美国司法部和哈佛案原告站在同一阵线,前年发动民权调查,探究哈佛是否歧视亚裔美籍申请者。教育部与司法部近年也对耶鲁大学展开类似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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