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闻】资助学校参与上网电价 禁与第三方拆帐合营

2019-09-0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两家电力公司去年起推出「上网电价」计画,吸引不少学校参加,其中英基学校协会有辖下学校以拆帐形式与私人公司合作,曾引起争议。教育局日前发通函,首次列明英基学校等接受政府经常性资助的学校,不可通过向第三方分派收入的方式与他人合作参加「上网电价」;并明确提醒学校不可租借校舍、直接运用学费收入,或通过任何借贷安排或教育局资助,来支付设立或维护相关设施的费用。

英基辖下的启新书院年初在天台安装三十二块太阳能板,接驳中电电网发电,每度电以三至五元价格回售予中电;负责工程的私人公司全数支付安装设施费用,但学校首十五年的获利会与其拆帐。教育局当时曾表示,除官立学校外,中小学及幼稚园在参加「上网电价」时,接受政府资助的学校,不可与私人公司以拆帐形式合作。教育局最新有关学校参加「上网电价」的通函明确指出,接受政府经常性资助的学校,不可以通过向第三方分派收入的方式与他人合作,包括英基学校。

教育局去年已向官立学校以外的全港学校发通函,通知学校参加「上网电价」的留意事项,更新版进一步提醒所有学校不可租借校舍,以让第三方参加「上网电价」,以及不可通过向第三方分派收入的方式与他人合作参加计画,包括接受政府经常性资助的学校、属于非牟利的私立学校和幼稚园,其中前者列明包括资助学校、按位津贴学校、直资学校、英基学校,以及参加幼稚园教育计画的幼稚园等。

通函又指,收取学费的学校不可直接运用学费收入作相关用途,而接受政府经常性资助的学校,亦不可通过任何借贷安排或教育局的资助,包括紧急修葺工程及年度大规模修葺工程,来购买、租用、安装、更换或维修保养可再生能源设施,以及支付相关设施的其他经常费用。这些学校亦须将有关收入,应用于直接让学生受惠的用途,例如举办促进环境保护的教育活动及购买、租用或维修保养可再生能源设施。

直资学校李宝椿联合世界书院最近安装一千一百六十八块太阳能板,并在新学年启用,是全港最大规模的校园太阳能发电系统;九龙塘的何明华会督银禧中学,上月亦完成安装一百四十四块太阳能板的太阳能发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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