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同乡会诉讼获判 重新选举董事及职员
2019-09-02 00:00
(本报讯)就多伦多恩平同乡会之民事诉讼,位于多市中心的安省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前日作出裁决,要求多伦多恩平同乡会须于今年10月27日,在法庭指派的第三方律师监督下,进行新任董事局及职员选举;按法庭指令,该会前会长郑煜深等一方,须在9月7日前,交出该会印章、纪录文书、电子储存文件,另双方需将该会资产,交回恩平同乡会且由第三方律师代为保管。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庇诺布巴(Justice Belobaba)前日(周五),就7名联合原讼人与答辩人即郑煜深等一方,就有关恩平同乡会事宜作出民事裁决。
民事庭法官听取原讼方及答辩方所提交的文件与双方法律代表陈词内容,双方代表律师均不反对法官裁决。
法官下令原讼与答辩双方必须在今年9月7日或之前,将放于恩平同乡永明金融(Sun Life)账户内的7万元税金退款,连同利息,交回多伦多恩平同乡会银行账户内;双方也须于上述日期或之前,将所有相关基金及流动资产等,交还予该同乡会营运银行户口。
款项令交由第三方律师点算
任何一方或人士,若曾为同乡会收集过会费或捐款等,应将相关款项及支付款项人士名单交予第三方律师处理,并由第三方律师点算后,将相关款项放入同乡会营运银行户口。
法官指令多伦多恩平同乡会必须在今年10月27日(周日),进行该会董事局成员及职员选举,但属于该会元老级的12名创会董事,按照该会会章规定保留他们终身董事身份。
法官指派律师Leslie Dizgun作为该会选举及资产保管事宜的第三方监督人;原讼方及答辩方可以为该会寻找新会员,或确认现有会员,这些有权于10月下旬参与同乡会投票会员,必须符合该会在1985年的规章内会员资格。
会费需在10月18日下午4时前递交
至于新会员之会员收费及资料,均需在10月18日下午4时前,递交予第三方监督律师认证与保留,以确定符合该同乡会投票资格用途。监督人将担当该会选举过程的监察角色,确保选举在公平公正下展开,职权直至该会选出新一届董事会为止。
银行签注改由4人共同负责
法庭在原讼人一方律师、郑煜深一方律师与监督人Leslie Dizgun的同意下,确认监督人款项由恩平同乡会基金支付。
监督人有权审视该会财政纪录及报告等。至于现时起至10月27日为止,多伦多恩平同乡会管理事宜,法庭颁令现时该会负责人士签注制度暂停,该同乡会银行事宜签注改由4人共同负责,分别由原讼方与郑氏等的答辩方,分派2人签注,例如监督人款项支付及该会日常开支等。
此外民事庭法官庇诺布巴颁令郑煜深及其他相关人士,需于9月7日前,交出有关该同乡会的账本、财政纪录,包括电脑硬件及一切电子保存文件,同时必须交出该会印章、会议纪录与录影纪录,另外与该会有关的密码及工具等,亦必须交予监督人办公室。
此外,法官颁令要求郑煜深需在9月7日或之前,经由其代表律师向监督人,交还与该会相关之门户、夹万及文件柜的钥匙、匙卡、密码等。
选举前不得以董事身份自称
法庭指出现时至10月27日为止,不得再有人或双方支持的董事,在社交媒体、论坛或其他媒体与地点,以恩平同乡会董事身份自称或出席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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