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旅游董事涉误导消费者
2019-07-11 00:00
该公司的董事兼营运总监林一鸣涉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在事发时同意或纵容该行为、对广告宣传有所疏忽,被控作出构成饵诱式广告宣传的营业行为罪。案件昨在屯门法院开审。
控方在庭上指被告作为董事须承担责任,并指该公司的宣传内容会令一般消费者有误解,被告则辩称,自己无心欺骗任何顾客。水佳丽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八月六日裁决。
控方指该公司的宣传单张和网站误导消费者,有消费者从网站看见名为「五星桥头,华尔登酒店」的平日团价为四百九十九元,当他于去年四月十六日报名时,被告却指周末价实为五百九十九元。
该消费者即向消委会投诉,该公司在一小时后更正网上的宣传内容。
控方质问被告林一鸣为何没有核对宣传内容,被告指有抽样核对的制度,亦会在宣传单张上印有「照出发日子有不同收费」等字句。
控方指该旅行团在星期五出发,一般消费者会认为应按平日价收费。裁判官问控方是否应询问其他旅行社或协会对于平日的定义,更指事主只是个别消费者,不能代表全部消费者的诠释。
辩方大律师杨锡能则指,被告并没有欺骗或饵诱任何顾客的动机,被告身在高职,只能依赖并信任下属。在整个销售过程中,该公司亦没向顾客施予压力,若顾客觉得价钱不适合,大可不参加。
案件编号:屯门刑事九一〇——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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