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案港证监首采行动 高盛前高层永禁足业界
2019-07-04 00:00
前高盛亚洲合夥人Leissner,在去年8月向美国司法部承认,串谋洗钱及违反《反海外腐败法》两项刑事控罪,并于去年11月被美国法庭裁定罪名成立,遭没收因罪行所得的4370万美元。本港证监会昨日表示,Leissner的行为显示严重缺乏诚信和操守,以及他身为持牌人的适当人选资格已受到质疑,故终身禁止他重投业界。
证监会指出,Leissner承认在2009至2014年间,曾做出一连串串谋行为,包括藉由向马来西亚及阿布札比的政府官员承诺支付贿款和回扣,为高盛取得来自1MDB的业务,为自己及他人盗用1MDB的资金,以及清洗这些贿款、回扣和其他从1MDB盗用的资金;同时他明知并故意规避高盛的监控措施。
一马案引起多国关注,已有六个国家立案调查,包括美国司法部针对1MDB舞弊案,于去年11月起诉Leissner及一名高盛前员工,当中Leissner已跟当局达成认罪协议。至于大马政府亦于去年12月,起诉高盛及Leissner在内四人,指他们参与高盛在2012至2013年牵头发行3批总值65亿美元债券期间,涉嫌侵吞了27亿美元,以及收取6亿美元的不合理费用。当局除了向高盛追回33亿失款外,并要求判处远超于该金额的罚款。
事件源于2009年,时任大马理纳吉布锐意发展地区融中心,并成立官方战略发展基金,即1MDB,及至2015年,1MDB因未能如期偿还银行及债券持有人110亿美元,始爆发该宗贪腐丑闻,当中涉及纳吉布疑挪用1MDB的款项。经多番调查后,纳吉布被控42项失信、涉贪、洗钱的罪名,涉项67.2亿令吉,折算约130亿港元,该案于今年4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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