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货币交易存诈骗 证监关注研监管措施

2019-05-3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比特币近月再掀炒风,价格不足一个月急升近4成,再次引起监管机构注意。外电引述证监会法规执行部董事魏建新表示,关注首次代币发行(ICO)及虚拟货币交易及出售有关的诈骗行为,正研究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一直将ICO定性为疑带有「证券」性质,只要其业务活动是以香港公众为对象,便须获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ICO发行人未取得其许可,不可发行有关的数码资产。

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剧,比特币最近似乎取代传统避险资产黄金和日圆的功能,其价格由5月中,即特朗普同中国「反面」前夕,从6400美元水平急升至昨日8700美元水平,短时间爆涨约36%。事实上,数码货币价格波动早是常态,证监会亦不断提醒投资者要留意当中的交易风险,例如流动性不足,定价波动及欠缺透明度。

魏建新就补充,部分数码货币交易所和ICO代币的架构方式,超出香港证监会的管控范围。证监会在与合规及法律专家合作探讨如何监管加密货币实体。

据证监会资料显示,过去已有投资者向证监会投诉,指他们无法从在加密货币交易所开设的帐户中提取法定货币或加密货币。部分投诉人指加密货币交易所挪用他们的资产或操纵市场,或指交易所平台发生技术故障令他们蒙受重大损失。

针对ICO的发行,证监会曾发稿表示,此类数码货币怀疑涉及「证券」成分,应受到有关证监条例约束,要求ICO发行人未取得其许可下不可发行相关数码资产。证监会指,ICO基本上是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初创企业进行的众筹活动,而其发售的数码代币有机会以「股份」,「债权证」或「集体投资计画」性质存在。

举例说,若代币持有人可获赋予股东权利,例如有权收取股息和有权在公司清盘时参与剩馀资产的分配,其数码代币便有可能被视为「股份」。证监会强调,上述三项性质皆属「证券」性质,如ICO所涉及的数码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只要其业务活动是以香港公众为对象,便须获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

早于去年3月,证监会曾叫停Black Cell向香港公众发行ICO,因关注到其可能曾进行未获认可的推销活动及无牌进行受规管活动。证监会发现,Black Cell透过某网站向投资者推销ICO,过程中亦向投资者表示会利用ICO的所得收益来开发一项流动应用程式,而代币持有人将有资格赎回股权,证监会认为此举有机会构成「集体投资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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