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修例 严管基因研究

2019-04-2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世界首个基因编辑婴儿由中国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去年成功培育并公布,引发伦理争议。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规定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范,亦不能违背伦理道德。

据澎湃新闻报道,对于正在修订的《民法典人格权》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对有关科研机构等为开发新药或者发展新的治疗方法进行人体试验的要求。除经主管部门批准外,还应取得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同意。

另外,地方、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开展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可能带来人体生命健康安全和伦理道德方面的风险,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范。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另一个问题是关于目前社会上出现「换脸」的新技术,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第七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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