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何丽明勒令律师噤声

2019-04-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东区裁判法院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在处理一宗简单的行人疏忽传票案足足用了六十三天,本案亦一直衍生不同枝节,除了本报于二月初爆出疑何官因不满辩方大状出言侮辱而发出通缉令、被告就保释令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被告获律政司批准退还保释金后,随即入禀区域法院向何官索偿逾一百七十万元,顿成司法史首例。案件昨在东区裁判法院续审,辩方律师侯振辉作出陈词,以十点理据申请要求何官退出审讯。但陈辞进行未达一半,两人已不断针锋相对,更为很多琐碎事宜咬文嚼字,互不相让,何官更一度下令侯律师「噤声」。最终侯律师的陈词并未完成,案件将于星期一继续。

本案尼泊尔籍被告Thapa Kamala原由梁耀祥大律师代表,之后改由侯振辉律师作代表。侯律师陈辞时批评何官在庭上的用语不当,何随即斥「别把说话强加于我,(don’t put words in my mouth)」。他亦提到梁大状未有出庭一事,何官即时指责梁是「消失」,侯不认同并指梁实情是遭被告解雇。何官又指由于梁大状「消失」三星期,法庭只能持续发出指令要求他到庭,又指法庭是别无他选下发出通缉令。

侯律师亦多次表达正在陈辞中途,希望何官避免一直纠正并打断他的发言,当时情绪颇为激动,双方亦因而多次「声叠声」,互相要求对方让出话语权。何官为干扰了侯律师的陈辞致歉,但两者仍持续争论不休,她更一度下达法庭命令,要求侯暂不准发言,以让自己澄清。但侯律师情绪依然激动,何官便指他再出声就是违反法庭命令。最终似乎抱恙、一直咳嗽的侯律师戴上口罩暂停发言。

何官及侯律师一直争论关于梁大状未有到庭一事,何官指出梁曾表示自己已未能胜任女被告的代表律师,侯反指此说法不过为何官的猜测,并要求播放当时庭上的录音。最终相关的录音片段「足本」在庭上播放逾四十五分钟。

下午陈辞时,侯律师提出了要求何官避席是次审讯的理由。惟其间双方又重演早上的争论话语权戏码,何官指责侯律师错误引用他人话语,自己并非有意中断他的陈辞,更不停着侯律师「不要说假话(don’t make untrue things)」、「不要凭空捏造(don’t make things up)」。

关于梁大状曾指何官「你疯了吗?(Are you insane)」一事,他则表示梁已致歉,但何官并不认同,因梁仅仅是撤回了相关言论。侯律师遂回应「撤回(withdraw)」其实等同「道歉(apology)」,何官于是着侯律师在字典上找到两个字词的释义,更休庭十分钟以让他准备解释。休庭后,侯律师表示「撤回言论」通常其后会有「致歉」的字眼,何官即时驳斥「Good morning」、「Hello Kitty」也是大众常会放在一起,难道两者亦是同样意思?更着他若未能证明「撤回」意指「道歉」,可免去讨论此事。案件编号:东区传票三九九八四——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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