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装烈士园拍照 两青年遭公益诉讼

2019-04-0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十二月,两名青年在浙江杭州的烈士陵园内,身穿仿纳粹德军制服拍照,事后还将照片发到互联网上。昨日,杭州市检察院对涉案的姓李及姓吴青年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指二人侵害了烈士荣誉。这是浙江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相关资料,来自河南在杭州工作的十八岁李姓青年,和吴姓朋友,于去年十二月三十日晚身穿订制的仿二战纳粹德军制服,在杭州萧山烈士陵园「拍雪景」,事后李将部分照片发布到互联网。

据李姓青年交代,其本人是一名军迷,穿军服拍照只是图「好玩」,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今年一月二日被萧山警方刑事拘留,当时警方称,衣服和拍照的主意都是李某的,吴某虽有参与,但警方调查后就将他释放了。

杭州市检察院则称,二人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对烈士革命精神的诋毁亵渎,侵害烈士荣誉,明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中新社指出,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浙江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省法院受理的首例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近年,内地曾发生多次军迷或喜欢扮装游戏的青年,身穿二战日军军装到抗战旧址拍照的事件。去年二月,两名青年穿著日本军服在南京紫金山抗日守军碉堡前摆造型拍照,事后警方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寻衅滋事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二〇一七年八月,也有四名年轻人身穿日军军服在著名抗战纪念地上海四行仓库拍摄照片,事后涉案者也是被处以行政拘留。

内地在去年五月开始实施的《烈士保护法》。其中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构成犯罪的,则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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