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取个人资料讯息促销 代理罚八千元
2019-04-04 00:00(星岛日报报道)陌生人向自己传送内含自己姓氏的推广讯息,原来对方或会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专员公署昨日公布,有投诉人收到一名保险代理人发出的讯息,推广保险储蓄计画,讯息中有提及投诉人的姓氏。惟投诉人不认识对方,并查问对方从何得悉其姓氏及电话号码,但未能收到满意的答覆,投诉人于是向公署作出投诉。该名保险代理人昨日被裁定违反两项《私隐条例》罪名成立,包括未得同意下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罪名,共罚款八千元。
该名保险代理人昨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两项《私隐条例》罪名成立,包括违反《私隐条例》第35C条,在使用他人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前,未有采取指明行动通知资料当事人及取得其同意。同时,违反《私隐条例》第35F条,在首次使用他人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时,未有告知对方有权要求被告在不向其收费的情况下,停止使用他的个人资料。该保险代理人承认上述两项控罪,共被判罚款八千元。
私隐专员黄继儿表示:「资料使用者亦应以尊重、互惠和公平的数据道德价值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以符合客户的期望及相关法例和监管的要求,达至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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