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改七处 规范行政人员泄密
2019-03-15 00:00
对于《外商投资法》草案,中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张业遂表示,「针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徵收和补偿、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草案都作出明确的保护规定。」中国欧盟商会在官网发表声明称,草案条款宽泛,语言模糊,诸多条文比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更像是方针政策。
《新京报》报道,《外商投资法》草案拟作七处改动。修改一:政府采购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第十六条修改后,增加了「提供的服务」叙述,让外企的有型产品和无形服务都可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修改二:体现行政上放权。第十九条第一款拟修改文字,增加了「简化办事程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叙述。
修改三:强化对侵犯智慧财产权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文字将原本「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改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修改四:明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商业秘密。草案拟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同时在法律责任章节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