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再覆核虐畜案刑期 2019-02-22 00:00 Previous Next (星岛日报报道)石鼓洲戒毒康复中心两名男院友,三年前对一只唐狗拳打脚踢,再以绳勒颈、抛它下山和射水致死。其中一人因残酷对待动物罪被判囚三个月,经覆核加刑一个月。律政司不服量刑起点太低,昨在高院上诉庭再申请覆核,强调动物依赖人类生存,法庭有必要严惩虐待动物者。法官认同本港保护动物法例不及外国成熟,但强调立法修例是立法会而非法庭工作。法官将择日裁决。 被告冯志凯承认于一六年八月十日虐待受害唐狗,被判囚三个月,后来经覆核加刑至四个月。 律政司认为,案中唐狗受虐时间长,期间被告有使用工具,合适的量刑起点应为一年至一年两个月监禁。独立大律师则指,外国法例详列虐待不同种类动物的罚则,反观本港法例未就此定下指引。案件编号:覆核申请四—二〇一七。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穗来港直巴撞翻多人伤 下一篇 AC米兰前班主被追债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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