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阿里多持科技股 游说港推企业非同权

2019-02-2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企业「同股不同权」架构谘询自去年被煞停后,市场的关注度亦随之而冷却,惟昨日外电报道指出,原来国内两大科技巨头腾讯(700)及阿里巴巴一直没有放弃做「说客」,因两家旗下拥有数十个可作分拆上市的投资项目,若港交所(388)在此事上「开绿灯」,两大科技巨头可坐享拥有多家上市公司的额外投票权的优越待遇。

据彭博报道,日前于港交所上市的猫眼娱乐(1896),主要股东之一腾讯曾向交易所声言,若不能在首次公开发售(IPO)时认购更多股份,则会放弃在港上市。结果遭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拒绝。另一类似事件是,内地医药企业药明康德(2359)来港上市之时,其投资者之一的高瓴资本亦一度要求「重复申请」(double-dipping),即上市前的主要股东,在IPO时可参与国际配售或成为基石投资者,变相加码投资,获得更多持股。

报道续指出,腾讯(700)及阿里巴巴一直有向交易所游说,期望修例以容许企业持有更大的投票权,个中原因之一是,此两家科技巨头旗下拥有数以十计的「同股不同权」投资项目,作为主要的企业股东若可保持多数投票权,便可对其维持长远的掌控。

报道又称,于去年赴美上市的腾讯音乐,不来香港的原因之一,正是本港不容许企业持有「超级」投票权的制度。此外,报道又引述消息人士透露,阿里巴巴有份投资的内地超市业务易果生鲜曾于去年提过来港上市,惟阿里期望可以「非同权」股份架构持股。据报道,猫眼及阿里均拒绝回应报道,港交所发言人高凯莉回应指出,不评论个别公司,腾讯亦未有回应。

港交所自去年四月修改《上市规则》后,引入「同股不同权」架构股份及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企业来上市,当时曾计画将于新例实施后三个月内,展开企业「同股不同权」的谘询。惟后来于七月底前突然宣布暂缓谘询计画,理由是当时对企业「不同权」之发展理念存在分歧,须交由高层次的金融领导委员会再作商讨,再者是当时市场需求有限,亦考虑到短期内不宜推出多项新政策。

本月初,港交所主席史美伦亦曾向传媒表示,「企业不同权」为「同股不同权」架构的最后一个步骤,会继续推进,惟指现时未见市场对此有很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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