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同性婚权 日女同志兴讼

2019-02-1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十三对同性伴侣于昨天情人节,向日本四个地方法院入禀,挑战政府禁止同性婚姻的政策,认为当局不承认同性婚姻,侵犯了《宪法》保障的婚姻自由,要求国家赔偿精神损失。这是日本首次有人针对同性婚姻的合宪性提出诉讼。

原告分别住在八个都道府县,年龄介乎二十岁至五十九岁,男性情侣有八对,女性有五对。今年一月至二月,他们向各自向地方政府提交结婚申请,均不获受理。东京有六对伴侣提出诉讼,他们举起印有「为全日本争取婚姻」字句的横额和标语,走进东京地方法院大楼提交申请诉讼的文件。大阪和北海道札幌分别有三对伴侣提出诉讼,名古屋则有一对。

埼玉县川越市四十岁白领相场谦治,是在东京提告的原告之一。他说:「接下来,漫长审理将开始。愿与全国的少数人群一同斗争。」

日本《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仅基于两性同意成立」,但日本政府在去年五月内阁会议上敲定的答辩书中展示见解,指这项条文未设想同性婚姻。

律师团指出,同性情侣无法在法律上结婚,因此无法相互成为法定继承人,此外养育孩子时无法拥有共同亲权,税制上的配偶扣除也无法享受,蒙受了损失。原告以国会怠于采取立法措施导致精神痛苦为由,要求政府赔偿二千六百万日圆(约一百八十四万港元),相当于人均一百万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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