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上诉机制简化 两层变一层

2019-01-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港交所(388)公布上市委员会决定的覆核架构谘询结果,决定将会成立新的上市覆核委员会,取代现有架构,并改组该委员会的成员要求,增加独立性,缩减上市委员会的重大决定覆核次数至只有一次。预计修订后的《上市规则》,将可于2019年年中生效,视乎上市覆核委员会何时设立。

谘询总结文件指联交所提出的修订建议,均得到63%或以上的回应人士支持,因此决定采纳建议,主要包括两方面。其一是新例下的上市委员会的重大决定,只有一次覆核机会,取消现行两层覆核架构,即取消上市上诉委员会。而所谓「重大决定」包括三类,因为新申请人不适合上市而拒绝其上市申请、取消上市资格及施加若干纪律制裁。

同时将设立新的上市覆核委员会,取代现时的上市(覆核)委员会、上市(纪律覆核)委员会,由至少20名外间市场参与者组成,当中没有现任上市委员会成员、证监会或港交所代表参与。但曾任上市委员会成员的人士,只要离任上市委员会满两年,亦有资格获委任为上市覆核委员会成员。具体成员要求是,至少六名为上市提名委员会认为能够代表投资者权益的人士出任;其馀成员则可为上市发行人及市场从业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企业融资顾问及交易所参与者等。

新例亦会在《上市规则》增订条文,订明证监会有权覆核任何事宜,包括上市委员会的决定。另外,联交所又表示将会定期刊发新上市覆核委员会就非纪律事宜作出的决策。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认为,修改可加强港交所对上市委员会决定覆核架构的内部管治,提升决策透明度、问责性及一致性。是次谘诣共收到19份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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