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警谋杀案「卖料」判囚
2018-02-15 00:00
叶官判刑时,指首被告四十八岁警员李润福是案中资讯及金钱互换的枢纽,刑责最重,故将其判囚三年;因次被告五十一岁警署警长叶国良与首被告同样是违反职务而泄露资讯,被判监两年半;而四十六岁钢铁工程商人洪伟明收取最多金钱利益,判其入狱两年三个月。
叶官又形容本案为一宗串谋买卖警方谋杀机密资料的案件,首、次被告从第三被告收取可观报酬,于二〇一四年十月至二〇一五年五月间持续安排,助第三被告取得警方资讯,此举打击警方资讯发放系统核心,影响侦查罪案及拘捕疑犯。
叶官亦认为本案较高级警司冼锦华享受免费嫖妓的案例更为严重,指本案牵涉一宗谋杀案,而且首、次被告身为前线警员,职责正正是协助调查案件及拘捕疑犯,他们的泄密行为实际上是有违反其职务。另外,证供亦显示首被告最少收取报酬十一万、次被告两万、第三被告十三万。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六七──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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