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提名表格造假 乡郊选举候选人刘国华被廉署落案起诉

2019-05-10 16:19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2019年乡郊代表选举(居民代表)候选人。 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2019年乡郊代表选举(居民代表)候选人。 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今日(10日)落案起诉一名2019年乡郊代表选举(居民代表)候选人,控告他涉嫌在提名表格虚报自己及3名提名人的主要住址,并使用该份载有其中2名提名人伪冒签署的提名表格。

刘国华,61岁,被控2项罪名,即1项在与选举有关的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违反《选举程序(乡郊代表选举)规例》第90(1)(a)条;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二(14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大街(西)居民代表,大街(西)是位于西贡的乡村。

根据《乡郊代表选举条例》,要符合资格获提名为某乡村的候选人,该名人士必须是该村的居民,并在紧接提名前的6年内一直是该村的居民。任何人如欲被提名为某乡村的候选人,必须获得最少另外五名属该鄕村的选民提名。

西贡乡事委员会辖下大街(西)乡郊代表选举(居民代表)于2019年1月13日举行,而提名期为2018年11月9日至22日。

被告于2018年11月16日向位于坑口的民政事务总署办事处提交他的提名表格,参加有关选举,惟他于2018年11月22日撤回其提名。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2018年11月15日作虚假陈述,即有关选举的提名表格中他及3名提名人的主要住址。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8年11月16日使用虚假提名表格,该表格看来是由其中两名提名人签署,意图诱使民政事务总署人员接受它为真文书,并因接受它为真文书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为,以致对该人员或其他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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