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司法公正判囚】刘梦熊放监上诉终院遭驳回 官择日宣判词

2019-05-09 12:29

刘梦熊(中)放监后再上诉。 刘晓曦摄
刘梦熊(中)放监后再上诉。 刘晓曦摄

前全国政协委员刘梦熊于2013年接受廉署调查期间,去信前特首梁振英及廉政专员白韫六,要求廉政公署终止调查东方明珠与他涉串谋贪污一案,最终因妨碍司法公正罪罪成被判囚18个月。刘在前年服刑完毕出狱后不服定罪而提出上诉,上诉庭去年批准刘梦熊的上诉申请,案件今于终审法院作上诉审理,最终上诉被驳回,法院择日宣布判词。

代表年过七旬刘梦熊的谢华渊资深大律师向终院法官指,行政长官与廉政专员没有法律权利去终止或干涉刑事调查,故就算上诉人刘梦熊去信行政长官与廉政专员,要求二人终止或干涉刑事调查,行政长官与廉政专员也无法兑现刘梦熊的要求,所以行政长官与廉政专员在此案属无关紧要的角色。由于两名收信人无能力或权利去终止调查,故刘梦熊并没有犯罪。而与5名主审法官经过一番讨论后,谢大状则同意行政长官与廉政专员有权力去终止调查,但程序复杂并需事先索取律政司的法律意见,故是有能力及按程序地终止调查,而非在一声令下立即终止调查。

刘梦熊在涉案电邮中指出,如果廉署不立即终止调查,刘将会引爆「政治炸弹」,又会向媒体及中央政府公布「惊天内幕」。纪立信非常任法官举例指,如一名普通市民到廉署举报后,被举报者恐吓该报案市民去撤回投诉时,被举报者亦属违法,事件亦与本案类同。谢大状则解释指刘梦熊当时认为本案是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作出的政治检控,故在不想接受任何政治逼害的情况下,才会去信行政长官与廉政专员作出要求。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09:35
更新时间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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