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倡制订窥淫及偷拍裙底罪 不论目的均属犯法

2019-04-30 11:24

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报告书,建议制订「窥淫罪」,针对在未经同意下,为了性的目的,而对另一人进行观察、拍照、录影等。 资料图片
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报告书,建议制订「窥淫罪」,针对在未经同意下,为了性的目的,而对另一人进行观察、拍照、录影等。 资料图片

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报告书,建议制订「窥淫罪」,针对在未经同意下,为了性的目的,而对另一人进行观察、拍照、录影等,法改会亦建议新订一项特定的「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罪」。

法改会今日(30日)发表《窥淫及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报告书,建议新订一项特定的窥淫罪,以针对在未经同意下为了性的目的而对另一人进行观察或视像记录(例如以照片、录影带或数码影像形式)的行为;以及新订一项特定的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罪。

报告书建议,应订立一项特定的窥淫罪,内容参照英格兰《2003年性罪行法令》第67条,将未经同意下为了性的目的而对另一人进行观察或视像记录的行为刑事化。这类行为严重侵犯另一人的性自主权。法改会赞成采用英格兰模式,理由是:英格兰模式涵盖有关行为的所有方面,包括进行观察、安排渠道及进行记录;为了得到性满足是罪行的一项元素;以及在法例中为「私人行为」下定义。

报告书亦建议,应订立一项特定的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罪,内容参照英格兰《2003年性罪行法令》新加入的第67A条,同时需顾及以下事项。

第一,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行为不论目的为何,皆应定为不合法。这项「全面性」的条文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将受雇于第三者的人所作出的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行为刑事化。这些人干犯这项罪行,可能是为了得到金钱回报,而不是为了得到性满足或为了使受害人感到受侮辱、惊恐或困扰。

第二,也应订立额外罪行,将那些为了得到性满足而作出的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行为刑事化。这项罪行可列为性罪行,并为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所涵盖。

第三,如在审讯中未能证明有关目的是为了得到性满足,则可以这项「全面性」的条文作为法定交替罪行。

最后,新订的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罪应涵盖任何地方(即不论有关行为是在公众或私人地方发生)。

这份报告书是继法改会辖下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就实质的性罪行进行全面检讨研究后撰写的。小组委员会由邓乐勤资深大律师担任主席,曾分别于2012年9月、2016年11月及2018年5月发表3份谘询文件。鉴于在谘询期间收到广泛支持意见,以及有迫切需要订立这些新罪行,法改会决定特别迅速地在小组委员会完成馀下工作前先行发表这份报告书,认为这会对社会有所裨益。在订定报告书中有关窥淫及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的最终建议时,谘询文件的回应意见已予考虑。

法改会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去年中曾发表《杂项性罪行》谘询文件。 资料图片
法改会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去年中曾发表《杂项性罪行》谘询文件。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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