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局拟规管公园噪音 违例将被检控

2019-04-24 19:03

康文署建议修例规管公园噪音滋扰问题。资料图片
康文署建议修例规管公园噪音滋扰问题。资料图片

近年不时有市民投诉歌唱团体或在公园跳舞的「大妈」造成噪音滋扰,影响到日常生活。政府最新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指康文署曾采噪音管制措施,应对部分歌唱团体产生过多噪音的问题,惟由于有关情况仍在部分场地盛行,建议修订游乐场地规例,让邻近居民,甚至是康文署公园管理员可成为控方证人,以应对噪音滋扰。当局目标是今个立法年度以「先订立、后审议」进行有关修订,料最快可于7月通过。

根据现行的《游乐场地规例》规定,除非获康文署署长书面准许,任何人不得在对其他使用游乐场地者造成烦扰的情况下,在游乐场地内操作或弹奏任何乐器或唱歌,但康文署职员及邻近居民并不被视为场地使用者;换言之,即使康文署职员根据观察或收到附近居民的投诉,证实有人受影响,如欠在场人士作证,署方也不能作出检控,难以有效处理有关公园的噪音滋扰。

政府最新向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提供的文件中表示,现行规例令康文署难以有效处理有关公园的噪音滋扰,故提出对《游乐场地规例》中第二十五条「音乐及唱歌」作出简单立法修订,透过微调字眼将「user thereof」(使用游乐场地的人)改为「person」(一般人),即改为「任何人不得在对其他人造成烦扰的情况下,在游乐场地内操作或弹奏任何乐器或唱歌」,将条例扩阔至所有受影响的人,以加强规管。

当局目标是今个立法年度内审议,应对有关情况。民政事务委员会将于下周一举行会议,商讨有关议题;若有关建议可通过,将来不论是康文署的公园、沙滩等位置的使用者亦须遵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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