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拟扩建黄金海岸遭小业主反对 法庭判信和胜诉

2019-04-11 16:35

屯门黄金海岸2期外貌。资料图片
屯门黄金海岸2期外貌。资料图片

信和集团于1996年计划扩建屯门黄金海岸三期,但二期业主不满海景被遮挡而强烈反对,令计划搁置多年,发展商白白支付逾4.3亿元补地价和行政费。信和黄氏家族公司于2002年入禀高等法院向政府索偿,其后改为要求法庭裁定2份修改地契文件有效,发展商改地契毋须徵询小业主意见,立场与政府一致。法官今午颁布裁决,裁定信和与政府胜诉,与讼各方有14日时间准备向法庭建议的颁令方式。

原告公司Baynard Limited与Golden Organise Limited分别是黄金海岸的发展商,及Baynard的有关连公司;被告依次为律政司司长及2名小业主代表。

政府先后于1996年及1997年批准修改共3个地段的地契增加楼面面积,让Baynard在黄金海岸二期扩建3幢住宅,及扩建黄金海岸酒店的设施。Baynard为此向政府支付逾4.33亿元补地价及25万元行政费,但有黄金海岸二期小业主强烈反对计划,原因是不满新楼遮挡海景、令街坊失去休憩空间和产生人口过多问题。

Baynard于2002年入禀向政府索偿,但案件延误多时,直至律政司前年8月以传票向法庭申请厘清法律争议,案件才有实质进展。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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