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钱包拿走数千现金才送警 台女被判缓刑2年

2019-04-07 18:22

台女拾获银包拿走现金后才送警。设计图片
台女拾获银包拿走现金后才送警。设计图片

台湾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去年10月间捡到一个钱包,她拿走钱包内1.7万元新台币(下同,约4300港元)后,竟到派出所报案,失主认领时发现内里现金不翼而飞,揭发林女偷钱。台北地方法院依侵占遗失物罪判林女罚金9000元(约2200港元),缓刑2年。

判决指出,25岁林女去年10月间在台北市桂林路一家早餐店,拾获一个粉红色钱包,随后拿到附近青年路派出所报案。警方通知钱包失主熊姓女子到场领取时,熊女表示钱包里的1.7万元新台币不翼而飞。

熊女拿出邮局的交易收据给警方,比对上面的时间,表示她丢掉钱包前不久,自己有去自动柜员机提款1.7万元。警方翻查早餐店闭路电视,画面中熊女结帐时,钱包中有一叠钞票。钱包在离开早餐店时掉到地上,林女进入早餐店时捡起钱包,在座位上用餐牌和背囊遮住钱包,随后伸手到背囊内做数钞票的动作。警方因此要求林女解释。

林女在侦审过程中坦承犯罪,并与熊女和解,法院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林女罚金9000元,可易服劳役,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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