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斥国歌法「尊严」定义难捉摸 当局:视乎有否故意侮辱意图

2019-04-01 14:53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

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第7次审议《国歌条例草案》,审议国歌要以符合尊严方式奏唱的条文,多名议员就条文中的「尊严」提出询问。公民党陈淑庄认为,草案写法令人无所适从,市民难以掌握维护尊严是规范行为或心态。谢伟俊则提及被裁定违反专业操守而被判罚停牌一事,讨论法律上的尊严问题。

会议上,有多名议员围绕不同的表达方式询问当局会否触犯法例,议会阵线毛孟静关注「RAP国歌」会否一定违法,公民党郭家麒则问穿丧服悼念国歌作词人和被政治迫害致死的人是否违法。议员杨岳桥提问,其他法例中有否用上「尊严」一词,认为国歌尊严难以捉摸。

谢伟俊重提亲身经历,指他曾因「尊严」被判定违反律师专业操守,最终被罚停牌。惟他认为「不能吹毛求疵」,因为此法例位于「咸淡水交界」,有部分关系到内地法律,而现阶段只能相信法院诠释条文会用普通法传统及常识,作合乎常人理解的决定。

当局回应指,草案列明国歌要以符合尊严的方式奏唱,可按普通常识理解;是否触犯条例,就要视乎当事人有否公开故意侮辱国歌的意图。当局又指,《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也有列明安置骨灰时要维护死者的尊严,今次草案并非首次引入「尊严」概念。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这指引性条文提出了原则,基本上便是尊重国歌,所以奏唱时要用符合国歌尊严,作为国家象徵和标志的方式去奏唱。「我们并没有一把尺,到底你的程度去到哪里,我们看的是你有没有作出侮辱国歌的行为,这便有机会要负上刑责。」

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第7次审议《国歌条例草案》,审议国歌要以符合尊严方式奏唱的条文。
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第7次审议《国歌条例草案》,审议国歌要以符合尊严方式奏唱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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