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用动物作招徕 政府研立法规管
2019-03-27 13:21
本港有不少餐厅、咖啡厅及未领有食肆牌照的店铺为增加人气,饲养动物供顾客赏玩,以作招徕。不过有立法会议员关注这些动物有否获得适当的照顾和对待,甚至受到虐待,食物及衞生局局长陈肇始回应指,政府将研究立法规管以动物作招徕的商业行为。
陈肇始以书面答覆立法会议员陈克勤的提问时表示,所有持牌食物业处所均须符合《食物业规例》的规定,保护食物免受污染。由于动物的身体、皮毛及排泄物均可能带有病原体和寄生虫,或会成为污染食物和设备的源头,为保障食物安全及环境衞生。《规例》又规定,食物业处所的食物室(包括厨房)不得容受或准许活的禽鸟或动物存在。
她又指,《规例》禁止任何人将狗只带进任何食物业处所内,并订明任何从事食物业的人士不得明知而容受或准许狗只在其食物业处所内出现,规例容许的例外情况只有该等狗只为视障人士充当向导(进入食物室(包括厨房)除外)或与执行法定工作有关(如警犬)。过去3年,食环署曾就无牌经营食肆的处所分别提出1711、1604及1710宗检控,但没有备存这些处所利用动物作招徕的分项数字。她续指,食环署曾就食物业处所持牌人违规容受或准许动物进入食物室提出一宗检控。渔护署人员如接获市民投诉残酷对待动物,会在巡视后对涉嫌违法的处所适当跟进调查。
陈肇始提及计划于今年年中就加强保障动物福利的建议谘询公众,当中包括研究在法例中引入对动物照顾者施加须谨慎照顾其动物责任的概念,即要求饲养动物人士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其动物的福利,例如必须为其动物提供适当的照顾和充足的活动空间等。她又指会在参考公众谘询期间接获的意见后,制订有关的立法建议。以动物作招徕的商业行为,如不涉及残酷对待动物或没有谨慎照顾动物,政府并无计划以法例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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