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无办理女儿出生登记 父亲被罚1000元
2019-03-21 19:29
入境处早前就一宗未有依法为子女按时办理出生登记的个案展开调查,发现一名男子未有为其在2017年8月在本港出生的女儿办理出生登记。
该名男子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一项父母未有为其婴儿在出生后42天内办理出生登记的控罪,被判罚款港币1000元,而该名女婴的出生登记已于2018年7月完成。
入境处发言人提醒,父母须按法例在婴儿的出生后42天内为其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以免因逾期办理而损害子女可得的医疗、教育和福利等相关权益。此外,逾期为子女办理出生登记为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被判罚款港币二千元或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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