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欠债员工离职 老板持铁锤打死判无期徒刑

2019-03-21 17:41

老板因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网图
老板因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网图

台湾台中市经营刈包店的黄姓男子,因不满欠他债务的林姓员工要离职,愤而持铁锤将对方打死;黄男辩称是正当防卫,台中地院法官不采信他的说法,今日判处无期徒刑。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47岁黄姓男子在台中市东区建成路经营刈包店,2年前他的员工邹男与林男发生行车纠纷,双方以新台币130万元(下同,约33.1万港元)和解,因林男无力支付当中30万元(约7.6万港元),2017年5月2日由老板黄男先代林男支付30万元给员工邹男,条件是林男要到黄男的刈包店工作抵债。

但同年5月17日上午,林男向黄男表明要离职,黄男以待新员工到职后才能离职拒绝,双方因而发生争执。黄男认为,林男不念先前协助处理行车纠纷,且未体恤经营的辛苦,愤而拿出店内的铁槌,朝林男头部、颈部、胸部与四肢猛力殴击逾百下,林男因此不适趴在桌上。

同日中午12时多,林男因全身多处钝性伤,造成心因性休克死亡,经黄男发现林男姿态有异,在当日晚间10时多在友人陪同下,前往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立德派出所自首,经移送台中地检署后被依杀人罪嫌起诉。

黄男到案时辩称,当时林男先用辣椒酱玻璃樽攻击他,才会持桌上的的铁锤抵抗;之后林男又用店内的椅子要反击,才会继续持铁锤乱挥,并提出自己交保后拍摄的受伤照片,强调是属于正当防卫。

但法院审理时查出,黄男对死者攻击在身上的面积相当大,且挥击的次数非寡,殴击的力道相当重,杀害的犯意甚坚,绝非仅止于伤害的意思;且黄男提出的照片,与当时到警局自首时,警方拍摄的人犯照片比对,两者头发长度差距甚大、明显是伪造,因此正当防卫无可采信。

台中地院法官审酌,黄男多次持铁锤攻击被害人致死,手段凶残、伤势状况惨不忍睹,且迄今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犯案后掩饰犯行,但因自首符合减刑要件,今日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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