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中介讹称借贷还二按骗91人 警拘17人涉6400万
2019-03-15 18:04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联同港岛总区刑事部在过去两日展开行动,打击全港财务中介公司骗案,在全港多处拘捕相信来自2个犯罪集团共11男6女,年龄介乎19至39岁,包括2名集团男主脑,分别34及29岁,以及财务公司董事。警方又指案件涉及91名受害人,涉案金额逾6400万元,犯罪集团帐户中有约1055万港元怀疑犯罪得益亦被冻结。疑犯被控串谋诈骗、企图串谋诈骗、违反放债人条件等罪名,现正被扣查。
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司陈天柱表示,集团在全港租用办公室,假扮财务中介,冒认银行职员致电受害人,讹称其物业二按未得一按银行同意,违反法例或银行协议,要求他们到中介公司倾谈,再向指定持牌财务公司进行大额借贷。
骗徒再陪同受害人到指定律师楼进行借贷手续,当受害人取得贷款后,骗徒会要求存款项存入指定户口作保证金,并声称会为受害人还清二按,待手续完成后会将馀数转到受害人户口。惟受害人存款后,骗徒便失踪,办公室亦人去楼空。
陈续指,位于港岛区的财务集团2017年底开始运作,中介公司2018年6月起运作,共有91名受害人涉案。财务公司要求受害人隐瞒有中介存在,陪同受害人到律师楼签署文件,当受害人取得款项后中介才再次接触。存款的户口亦怀疑是洗黑钱用。
商业罪案调查科总督察胡妙仪表示,集团为避免触犯《放债人条例》,会要求受害人签署文件,证明没有任何中介公司牵涉在内,以及放弃谘询独立律师意见的权利。胡又指,骗徒专向在银行借有一按贷款,亦有借二按的市民为目标。大部分个案都会为受害人偿还二按贷款才会骗取其金钱,但有一宗案骗徒则未有归还,受害人需同时负担二按和财务贷款还款,金额高达282万。
陈补充,以往同类案件难以财务公司与中介公司有协议,受害人亦从不知道财务公司的存在,直至到律师楼签署,今次行动则发现有中介存在。加上公司注册处首次参与行动,检查涉嫌违反放债人条例的情况,掌握证据。
陈又指,集团成员分工包括租用假办公室、登记成为公司董事、接待、俗称刀手的说客,共涉及约10个办公室,当得手2-3次后就搬走,故当警方介入调查时只见清空的办公室。而涉事律师楼不止一间,相信有解释清楚合约。整个犯案过程约一个月。
陈表示,此类骗案非新手法,以往中介公司会收取高昂中介费或行政费,警方只能指证是不良中介公司。今次从放债人条件入手后,中介公司必须在公众网页供查阅到才能放债,而且今次骗案借钱后人去楼空,又串谋在财务公司告诉受害人「上到律师楼千其唔好讲有中介」;「你自己上网搵到依间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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