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验窗通知回港揭单位被劏供外人住 业主入禀收楼

2019-03-1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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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菲律宾的业主自2001年委托香港女子作代理人打理北角一个单位,业主去年在菲国收到屋宇署验窗通知后,来港了解情况,岂料发现单位遭劏分和陌生人占用,遂入禀高等法院收楼。

原告人EMILIO CHI KIONG SY,被告人是物业代理人陈琼娜和涉案单位占用人士。入禀状指,原告人2001年七月起委托陈管理北角璇宫大厦三楼一个单位。陈曾于2012年3月向业主转交一封律师信,指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要求原告人就大厦维修保养工程费用付款。业主翌月支付款项。

去年8月,原告在菲律宾的住所收到屋宇署的验窗通知,遂致电陈,但对方一直没有接听。原告人遂11月来港了解情况,发现单位未经授权下遭劏分,多名人士亦占用物业。原告人去年12月向陈发律师信,取消陈的代理资格,又表明会保留一切追究权利,但到今尚未收到回覆。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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